协会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商务部主管的、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专业社会团体。其宗旨是:根据我国的经贸战略,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整合全国的投资促进资源和力量,建立全国性的经贸投资促进平台;促进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实施我国政府制定的投资促进战略;协助各级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推广多元化投资促进产品,为促进外商来我国投资和我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有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为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服务。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于 2006 年 1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号:社证字第4718号 。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积极宣传我国的经贸政策和投资环境;
(二)广泛联系境内外相关商会、协会和投资促进机构、经济团体,建立经贸投资促进业务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
(三)积极参与中国政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举办的活动,并通过开展包括投资贸易研讨会、洽谈会、展览会等在内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促进我国与我拟建立或已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或地区的投资贸易合作;
(四)在商务部的组织下参与投资促进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各国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五)整合国内外投资贸易促进资源,为外商来华投资和加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合作提供咨询、服务;
(六)参与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建立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到海外开展投资贸易合作的中国企业提供服务;
(七)组织国内外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对国内外经贸投资问题进行调研和研讨,出版相关刊物和报告,积极推动投资环境和投资促进方式、方法的改进;
(八)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市场调研、专业培训、投资项目评估与包装、项目开发与管理、大型投资经贸促进活动策划等服务;
(九)组织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在境内外进行商务考察、经贸交流等活动;
(十)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平等互利的民间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合作;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二)办理其他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项。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会员体系:
(一)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中心城市的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投资促进机构;
(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投资促进机构;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实力的省级开发区、地市级政府的投资促进机构;
(三)国内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
(四)在华投资的有影响力的、国际著名中介机构、专业机构、跨国公司和机构投资人;
(五)有关专家、学者和在投资促进工作领域有影响力的实际工作者。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组织架构:
(一)权力机构和工作架构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二)顾问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由吴仪副总理任名誉会长,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任名誉副会长。设立在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会长领导下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此外,还根据需要聘请省部级领导作为特邀高级顾问,以加强对促进会工作的指导。
顾问委员会主要由国际组织负责人、中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顾问委员会每年在中国召开一次圆桌会议,研究全球跨国投资发展趋势、讨论国际投资促进的热点与动态,为中国投资促进战略及其实施出谋划策。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国家有关部委、商务部有关司局和省、市、自治区商务部门领导组成,邀请商务部领导或外资司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将针对共性的政策问题、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共同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广泛的社会层面推进我国的投资促进工作,不断提升我国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三)二级非独立法人工作委员会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内设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中巴企业家委员会、中智企业家委员会等二级非独立法人的工作委员会。这些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各自的秘书处负责,由促进会秘书处统一协调,其工作接受商务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地区司指导,成员单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交纳会费,参加促进会和各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四)其他辅助机构
(1)中国国际投资促进网。该网站将在原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网站基础上进行改建立,主要突出在投资促进方面的网上运作平台功能,建立规范、标准的项目库和评估体系;
(2)北京信诺联合投资咨询中心。北京信诺联合投资咨询中心是原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的运营平台,现继续作为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运营平台对外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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