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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

时间:2010-09-26   

好展会网  体育用品专题】 <p><img height="65" width="200" align="left" border="0" alt="" src="http://bbs.haozhanhui.com/upload/2010/09/26/129/60837329114507.jpg"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负责本市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2.加强指导和推进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3.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市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   4.强化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和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本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本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本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本市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主办、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对本市体育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受理和答复等工作。    (二)法规宣传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或协助组织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的参赛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发展群众体育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体育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本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发展;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国内外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建设及相关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指导协调青少年体育比赛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五)体育产业发展处(北京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依法监管体育市场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负责本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体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体育系统体育专业教育;负责体育系统医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七)规划建设处。   拟订本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的管理,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体育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相关体育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财务处。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统计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招收、退役、伤残评定、奖励和保险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10副。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北京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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