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展会,最多服务,最深解读,就在好展会!

行业资讯

新外商投资指导目录问世 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时间:2012-01-04   

好展会网  贸易投资专题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对外发布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本次《目录》修订,考虑到国内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纳入允许类;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新《目录》发布后,有国外媒体称,中国收紧外商投资汽车产业政策,将降低对汽车行业中外资的支持。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利用外资鼓励类中删除,是由于中国整车制造能力已经有些过剩,整车企业过多。这是根据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作出的正常调整,不存在收紧的问题,也不会影响现有的合资汽车企业在中国继续经营。

  在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看来,修订的《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从鼓励类删除,挪至允许类,虽然有调整,但并未明令禁止,因此对已进入中国的合资公司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同时对于新引进的外资项目仍按现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外资准入管理。

  据了解,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提高了外商投资项目准入门槛,包括要求新建乘用车项目须有配套的发动机生产,并且继续坚持对外商投资整车项目 50%股比的限制,同时规范了汽车产品标识,保护和支持自主品牌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方面亦有调整。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 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为培育战略性新兴 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合作室主任张建平认为,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扩大了市场准入的同时符合更加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


(好展会网  贸易投资专题  )
免责申明:
1.部分图文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目的在于分享更多信息。
2.信息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不对信息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做任何保证。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删除,联系方式qq:211973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