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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免收增值税 零售价格将有所下降

时间:2012-01-10   

好展会网  零售业专题

 

  自今年起,我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有关专家判断,由此次减税带来的蔬菜流通领域成本降低,将会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

专家特别指出,从事蔬菜零售业务的超市企业将通过该项免税政策普遍受益。

(好展会网  零售业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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