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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与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09-09-15   

好展会网】 所谓“品牌展览会”,通俗的讲就是知名度高与形象好的展览会。中国人在给品牌展览会下定义时往往在意它的市场定位、展会理念、规模大小、服务意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因素,却很少用是否尊重知识产权这把尺子去衡量。<br>展览业归属于服务贸易领域,它体现出“市场中的市场”的特色。是信息产业的生力军。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展览业中日趋反映出的知识产权的问题已成为行业中不可回避的现实。在中国展览业目前尚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诸多因素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最易被人忽视。它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br>克隆展览会<br>定位、内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展会在全国泛滥。只要一个展览会办的好,不进行经济基础、区域性市场和购买力的调查和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好的展览被分流,差的展览充车市场,无序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造成所谓的“会展泡沫”。以“广告四新展”(新媒体、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为例,93年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经过近一年的国内外市场调研和精心策划于94年在北京成功举办首届展览会。到2001年为止,在全国名省市自治区已办起近40个左右相同主题或类似的展览。一些地方的展会只有四五十家参展商,办了一届就办不下去了,时有被投诉的案例。广告行业本身应是最具创意、最多样化、最活跃的行业,广告展更应是广告人充分发挥其想象力和新观念,体现个性化、立意新颖的展览会。所谓的“拿来主义”和生搬硬套盛行国内,恶性竞争导致不良后果,使人不堪回首。去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展会保护时,却被告知展览会会标可注册,主题不能注册。而大量事实让我们深信,在展览业缺少权威的管理机构,并尚未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局面时,政府的法规对业界的协调作用无疑是不应该忽视的重要因素。<br>展品侵权<br>无论在国内的来华展览会还是在国外的各类展览会上都存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事件。不是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改头换面拿出展示,就是瓢窃抄袭他人成果被当场投诉。德国科隆的五金展在业界已闹得沸沸扬扬,似乎应给业界从业人员一个深刻的教训。实话实说,在我们主办的展会上也碰到类似侵权现象,作为主办单位,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对维护品牌展会至关重要。我们总结经验后,在每年的广告四新展通知书上我们都印有一份醒目的“保证书”,让参展商保证所有参展展品、产品样本和说明书及现场演示所使用的软、硬件不存在侵犯他人产品专利权和涉嫌侵权的问题,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这份保证书须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在规定日期寄回。此做法的目的一是加强参展商的法律意识;二是用来表明主办方的严肃立场,以配合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执法工作。这项工作得到绝大多数参展商的支持。与此同时,对于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敏感的产品,建议参展商携带产品专利证书参展。主办机构有权要求参展商撤走任何被指控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br>盗版软件<br>在我国大多数的展览会上都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表现在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br>目前,国内有成千上万家广告公司都在使用美国奥多比(Adobe)公司的设计软件,如Photoshop,Pagemaker,Acrobat,Illustrator,而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更普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盗版软件的打击力度,各地工商部门配合一些公司进行了查抄工作。但展会并非一片净土,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盗版软件,可以在展前为每一位参展商提供了内容详实并结合展会具体情况的“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并明确表示主办机构要努力配合参展商减少展会上侵权行为的出现,支持参展商选择法律手段作为解决有关侵权行业的途径。多年来我们强调维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时也尝到了甜头,如北京的“广告四新展”,强调维护知识产权,得到许多海外的大公司的青睐。<br>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为展览业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的品牌展会也将愈来愈多的浮出水面。尊重知识产权将和品牌展会的声誉休戚相关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引起业界的关注。<br>(本文作者为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好展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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