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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发《通知》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启动

时间:2009-07-24   

好展会网  更多交通工具专题】 <p>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p> <div align="left"></div> <div align="center"></div> <div align="left">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通知》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div> <div align="left"> 从2001年开始,在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连续两个五年计划的引导支持下,我国汽车骨干企业和相关技术和零部件配套产学研单位密切配合,持续展开大规模的技术攻关,基本掌握了电动汽车的核心技术,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动汽车技术平台、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关键零部件体系,实现了小批量的整车生产能力;在2008北京奥运期间我国成功组织实施了奥运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电动汽车运输服务,为全面彰显北京奥运绿色、科技、人文三大理念以及节能减排战略作出了重要贡献。</div> <div align="left"> 当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从研发向规模产业化过渡转折的重要关头。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趋势,在真正大规模市场化产业化之前,在市场导入期还存在着车辆成本、产品产业链、基础设施等诸多困难。还需要在示范中不断改进。因此,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发展,配合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持续进行技术攻关,并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下进行大规模的示范运行,考核产品、培育市场、完善产业链、降低成本,使电动汽车逐步发展成为有竞争力的产品,加快实现产业化。</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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