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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协会是按照国务院2005年15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4家单位为发起人,经过几年的筹备,于2009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兽医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农业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
中国兽医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协调、维权和自律等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国兽医,提高兽医的业务素质、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活动,促进兽医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中国兽医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协会下设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包括专家工作委员会、职业道德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工作委员会等3个工作委员会和宠物诊疗分会、动物诊疗分会、动物防疫分会、驯养及实验动物分会、中兽医分会、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分会等6个分会。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信息宣传部、联络交流部、继续教育部5个部门,由秘书长领导办事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中国兽医协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兽医依法执业,维护兽医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行业自律,完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兽医从业行为;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以下活动:
1、调查研究国内外兽医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会员的发展等提供咨询和建议,研究制定兽医执业规范,建立兽医考核体系,审查、认证兽医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兽医执业情况,积极探索兽医队伍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2、参与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
3、组织制定动物卫生福利、兽医用品用具、动物保险、动物标识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推动中国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工作;
4、研究制定兽医教育机构质量评估、认证标准,促进兽医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5、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兽医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
(四)指导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工作;
(五)参加国际兽医相关组织,开展国内外兽医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技术交流平台,提高整体执业水准,推动兽医事业的发展;
(六)组织开展执业兽医的继续教育活动,提高执业兽医技术水平;
(七)普及兽医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兽医技术,依照规定出版兽医刊物、软件、音像制品等,建立行业网站,搭建全国兽医行业综合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
(八)了解兽医的现状、要求和愿望,掌握行业面临的重点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
(九)促进兽医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兽医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十)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本协会宗旨有关的事宜。